乐东黎族自治县文化馆
乐东黎族自治县文化馆是政府性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成立于1953年,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,隶属于乐东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。现有馆舍建筑面积580平方米。其中办公室3间、文化活动厅2间,展览厅1间,多媒体、培训厅1间(多功能厅),资料室1间,档案室1间。现有干部8人,职工3人。其中大、中专以上学历6人。专业设有美术、书法、音乐、摄影、文学、舞蹈、戏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8个专业。
主要职能为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,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,建立、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;组织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培训;辅导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;担任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2010年挂牌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,并实行一套班子二个牌子的工作原则。2003年文化馆被中宣部、文化部评为“服务群众、服务基层文化工作”先进集体。